為加強藥品全生命周期監管和數智監管,提高藥品審評審批質效,加快推進藥品電子通用技術文檔(eCTD)在我國的實施進程,提升“互聯網+藥品監管”應用服務水平,現將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全面實施eCTD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26年3月1日起,化學藥品、化學原料藥和生物制品的藥物臨床試驗申請、藥品上市許可注冊申請、補充申請、境外生產藥品再注冊申請以及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申請等,可按照eCTD方式申報。采用eCTD方式申報的,申請人按照修訂后的eCTD相關技術文件要求準備和提交eCTD電子申報資料。
二、修訂后的eCTD相關技術文件由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另行發布。自2026年3月1日起,《關于實施藥品電子通用技術文檔申報的公告》(2021年第119號)中發布的《eCTD技術規范V1.0》等相關技術文件予以廢止。
三、自2026年3月1日起1年內,將采用eCTD方式申報的藥品上市許可申請納入開展受理靠前服務范圍;在受理審查環節,對采用eCTD方式申報的藥品注冊申請單獨排隊,3日內完成受理審查。
特此公告。
國家藥監局
2026年1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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